甘肃省交警总队解读三大通告:电子狗计算若有误差 以测速设备为准

03.08.2017  09:44

  原标题:省交警总队解读三大通告

  电子狗计算若有误差 以测速设备为准

   中国甘肃网8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郭秀睿) 8月2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公安厅近两天公布的《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的通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的通告》三个通告内容背景进行解读。

   -数据

  1月至7月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129起

  据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129起,致94人死亡,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32%。而根据近几年数据分析,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致人死亡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占到了总数的近30%,其中超速致死的交通事故更是达到了80%以上。

   6月以来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相对多发

  我省农村公路今年1月到7月,共发生交通事故405起,死亡197人,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30%。由此分析,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路段。加之,进入6月以来,事故相对多发、频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农村公路始终是我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区域,近期较大以上事故多发,18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农村,占比非常高。对此,省公安厅连续发布三个通告,动员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严查严惩专项行动。

  -解读

  特殊限速路段

  提前设置限速标识

  高速公路全程测速实施后,全路段限速多少?会不会设置测速标识?

  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高速公路测速完全以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标明的限速标准为依据,没有设置限速标识的路段,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速标准测速执法,小型车辆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

  特殊限速路段,交通部门将提前设置限速标识,广大司机行驶过程中注意观察提示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98处高速公路固定抓拍系统为依托,以72台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补充,采取连续区间测速、单点固定测速和区域移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电子狗提示与实测不同

  以测速设备为准

  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车内安装的“电子狗”提示的速度值与电子警察抓拍的速度不相符的情况,交警部门表示,交警部门测速设备的投入使用必须经过计量部门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相关部门每一年必须要对测速设备进行检测,抓拍违法时绝对不会发生测速值错误的问题。加之,测速设备和“电子狗”速度提示的原理和测速计算方法不同,会出现一定偏差,但这种误差不大,如果出现,以交警部门测速设备为依据。

   四类车超速

  一律从重处罚

  省公安厅明确,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其他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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