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告”坚定张掖市煤炭管控的决心

08.10.2016  13:38

为加强煤炭市场监督管理,有效防治煤烟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煤炭市场的通告》,从生产、配送及使用等环节提出了禁止性规定和拒不执行要承担的后果。

一是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不符合规划的煤炭经营点和堆煤场。甘州区所有煤炭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在2016年10月15日前依法有序迁入已规划的煤炭专营市场(张掖市甘州区兔儿坝滩玖利煤炭专营市场),规划区外各乡镇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年底前依法有序迁入,同时拆除原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迁入,并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二是 严禁违法违规新建煤炭经营点和堆煤场所。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法违规新建的煤炭经营点和堆煤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达标煤炭标准:灰分小于16%、硫份小于1%)。 四是 严禁有烟煤、劣质煤等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市。对运输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运、偷运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市或使用不符合有关煤质要求煤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对涉及的非达标煤炭予以没收。 五是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阻挠、抗拒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掖市环保局—李玉英 杨继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