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豪森矿业”逃税、行贿、非法采矿被罚870万元
原标题:逃税、行贿、非法采矿 甘肃“豪森矿业”被判罚870万元 兰铁中院终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各领其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多年来,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非法采矿,甚至不惜花费百万元买通国家工作人员帮忙逃税。11月6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犯逃税罪、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该公司被判处罚金87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各领其刑。
虚假申报,3年逃税462万余元
豪森公司原名甘肃徽县协联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成立,2004年8月20日更名为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铅锌矿勘察、开采等。豪森公司自成立以来,6年多时间不设立会计账簿、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进行纳税申报。2006年7月因不办理税务登记和逃税被税务机关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2006年11月底,陇南市税务联合调查组对豪森公司2005年至2006年11月份期间纳税情况检查发现,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马森与主管财务工作的总经理马秀云为逃避缴纳税款,授权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矿长的杨应齐将徽县杨家山——袁家坪探矿区块内开采的铅锌矿石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卡内予以隐瞒,而后直接用于三人偿还债务和消费支出。为应付税务稽查,豪森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了纳税申报说明和自查报告两份虚假的纳税申报材料掩盖了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仅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2007年3月至2008年期间,豪森公司虽然对财务纳税工作进行了整顿,建立了公司会计账册并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马森、马秀云、杨应齐仍然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方法隐瞒了部分矿石销售收入,并将打入杨应齐个人银行卡内的销售收入直接用于三人偿还债务和消费支出。而后,再次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发后,经司法、税务鉴定,该公司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采取不申报和隐瞒收入、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共计逃税4626253.24元,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69.3%。经税务机关追缴税款3209895.08元,未缴税款为1508478.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