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14.01.2016  13:52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后,华亭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从源头入手,从细节做起,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一是摒弃陈旧理念,树立正确办案思想。在理念上摒弃审判、起诉、逮捕、立案证明标准依次降低的错误认识,严格遵守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树立正确的办案思想,从根本上转变“卷宗中心主义”的工作方式。
        二是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引导侦查取证。主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侦查机关邀请或侦监部门主动提前介入的重大复杂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及立案监督案件,纳入提前介入侦查的重点范围,侦监、公诉部门围绕审判的程序要求和定罪量刑标准,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收集和固定影响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刑罚裁量的关键证据,提升侦查取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夯实证据基础。
        三是加强监督职能,严格案件证据审查。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坚决纠正侦查违法行为,针对公安机关取证不及时、涉毒案件毒品检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弥合公安、检察两家在法律具体适用问题上的分歧与偏差。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强工作,对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或存在程序瑕疵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补正,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行为得到的言辞证据一律排除,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是完善审前机制,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完善审前多元化应对机制,通过公开审查、特殊案件专人专办、重大疑难案件联组讨论等方式,掌握证据可能产生的动态变化,庭前制定完备的讯问提纲和讯问策略,把握庭审主动性,对法院或辩方申请证人出庭的,通过庭前会议掌握证人出庭证明事项,确保庭上应对有序。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使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