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警花” 骗1.5亿澳门豪赌
“无期徒刑”!
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31岁的卢晓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短短15个月的时间里,虚构多种理由,“以借为名”,从同乡商人徐某光处,先后骗取借款14,693.25万元,用于在澳门的赌博及个人挥霍。其诈骗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卢晓琴及其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此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徐某光明知卢晓琴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上诉。
卢晓琴是怎样一个人?她的澳门豪赌,经历过哪些曲折离奇?近1.5亿元的资金,究竟是“借”还是“骗”?这些巨额的资金,又是如何出境的?
无所事事富家女渐染赌瘾
生于1983年5月的卢晓琴,浙江金华东阳人,其父母在广东中山等地经营红木家具厂等生意多年,积下亿万家财。
高中毕业后,卢晓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誉。退役后,卢晓琴与卢钦成婚,并育有一对龙凤胎儿女。
按照卢晓琴丈夫的陈述,2004年前后,卢晓琴与他开始到澳门赌博,起初“只是玩玩的性质,还没有上瘾。”
2006年左右,卢晓琴和丈夫到广东,在父亲的红木家具厂里帮忙。2011年下半年,生意难做,两人返回东阳,基本“一直就是玩了”,玩牌、赌博,去澳门的次数开始多起来。
很快,卢晓琴就把自己原有的积蓄输得差不多了。
2012年2-3月间,卢晓琴通过时任工商银行东阳市商城支行的一位理财经理,结识了东阳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浙江某公司的老板娘,徐某光。
卢晓琴以需要还银行到期的贷款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笔钱,160万元,约定月息3.5分,期限为3个月。之后,卢晓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数越来越多,在2012年3月至当年年底,累计借款19次,少的一次80万元,多的260万元。
到2013年,卢晓琴找徐某光借钱的频率更快了,至当年5月底,借款25次,少的一次30万,多的高达1100万。借钱的理由,有还银行贷款需周转资金、买木材,亲友做生意帮忙借钱等等。
至2013年6月14日案发,卢晓琴从徐某光处累计借款44次,金额14,693.25万元。月息从3.5分至6分不等。
借来的钱,一小部分被卢晓琴花了。如2012年10月,她买了一辆100多万元的路虎汽车,车牌尾号为666。
2013年4月,卢晓琴又买入一辆价值120余万元的“保时捷”汽车,车牌尾号为388。
此前,卢晓琴的母亲,还有一辆奥迪汽车,尾号也是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