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退休人员缴医保有多少合理性

05.01.2016  12:48

  刘治彤

  财政部官员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文章称,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达到了每月2250元,以这一金额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前8%的医保总费率(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需要缴纳的平均额度为每人每月180元。(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15版)

  退休人员要缴医保,这就相当于每个劳动者要终身缴纳医保。虽然到目前为止,这一建议还处于讨论范畴,但在延迟退休年龄的背景下,其有多少合理性,是不是医保改革的最佳选项,有待全社会好好讨论。

  首先,这个建议显得非常突然。之所以有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保的动议,据称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近年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我国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

  但与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相对应,有关医保基金结余的消息近年来也是时有所闻,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到当年年末,我国医保总结余预计将达10751亿元。由于医保基金结余,相关部门还曾表态要扩大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负担。从现有数据看,医保基金结余似乎尚处于增长状态,只是增幅有所下降,远未达到入不敷出的程度。怎么突然之间,医保资金就成为不可持续的了?

  其次,让退休人员缴医保没有多少合理性。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就是说,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仅仅是一种法定待遇,而是因为缴费达到一定的年限,从而在退休之后就能享受这一待遇。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就和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是对年轻时数十年辛勤工作的回报。

  退休人员不再承担社保费用,这应当是一个常识,也是世界上的普遍做法。一个人在青壮年时辛勤劳作,退休后理应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本是社保的本意。而退休后多数人的退休金比工作时大为减少,生活本就说不上宽裕,现在每年再拿出一两千元缴医保,无疑更加重了老年人的生活负担,这很人道吗?

  再次,医保资金结余增长放缓的问题,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在众所周知的原因里,就有社保资金投资回报率过低的问题,还有当下医保报销制度不合理、激励人们“小病大治”等原因。那么,不能因为医保结余放缓,就首先想到增加退休者的负担,还是要通过其他改革举措来解决这个问题。

  当下我国的社保缴费比例处于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几乎占劳动者收入的四成到一半。同时,我国的退休年龄未来将延长至65岁,与发达国家也接了轨。那么,就算我们的退休者享受不了高福利国家的待遇,但也不能再增加退休者的负担,让人们终身缴纳医保。

  对于医保资金的问题,应当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想办法提高社保投资回报率,比如通过改革医保报销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只有合理地开源节流,尽量减轻劳动者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才是可取的,才会得到大众的支持。如果让劳动者在延迟退休至65岁后,在辛勤工作45年后,还要继续缴纳医保,这样的政策有多少合理性,有无人道可言,值得我们深刻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