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警方明确追逐竞驶法律追究标准 12种追逐竞驶危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6.12.2014 13:18
本文来源: 政府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规范追逐竞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兰州警方就本市办理追逐竞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使用法律问题明确追究标准,便于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除仅允许特定车辆出入的场所外,其余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均应认定为道路。此外,追逐竞驶是指两人以上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竞技的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多人(三人以上)或者多次(三次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等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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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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