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流通使用可追溯体系---我市全面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28.09.2017  10:45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不同地区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药品检验工作能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水平。提升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装备配置水平,扶持疫苗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引进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加强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提高疫苗检验能力。

要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学校要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并向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同时,还要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城区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门诊的基础上建立数字化接种门诊。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对于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