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正义可以但不能乱来

17.03.2015  05:16

    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审理的一件小案子惊动了不少人。案情很简单,陈先生在商场内闲逛吸烟,商场认为其吸烟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对陈先生罚款200元。陈先生交了罚款却将商场告上法庭,理由是,商场无权罚款。法院开庭审理,商场当庭将200元退还,双方达成和解。

    这官司,蛮有意思也有意义的。公共场所吸烟,自然不对,谁都可以劝阻、制止,但并不是谁想罚款就能罚款。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显著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但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如果单纯追求实质正义而忽视正义的实现过程,其结果不仅可能造成实质正义难以伸张,而且可能危害民众权利。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把执法权随意给予临时工甚至物业公司等主体,表面上看是执法者人力不够,其实却是为了省掉最麻烦最辛苦的一线工作,而且一旦出了事,还可以把责任推给临时工或物业公司等主体。这种违法的、不负责任的做法,造成的后果极为恶劣。举个例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类辅警近百万人,它已经成为政法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据《瞭望》杂志报道,“警辅队伍人员构成鱼龙混杂、越权执法等乱象日益突出”。去年在广东不就发生了3名辅警敲诈勒索一名失足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丑闻吗。更为可怕的是,这种以羞辱公共服务的尊严及发动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执法战争,最终将演变成一场竞相罚款的逐利争斗。本来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以此让忽视公共道德屡教不改者长长记性,吸取一点教训,并尽快纠正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但现在,罚款,已从辅助手段,彻头彻尾演变为根本目的,甚至轻重倒举,本末倒置。执法的方式不只是罚款,执法更不能止于罚款,只剩罚款的执法更像一种懒政。用一种不文明的手段去治理不文明的行为,得到的注定是个不文明的结果。可悲的是,管理者往往乐此不疲,逐渐从“罚款思维”滋生出“执法经济”,各种五花八门的执法“新招”让民众哀叹不已。

    我们当然希望有错必纠、执法必严,可如果现有条件无力做到这一点,除了承认自己执法工作不到位,除了抱怨市民素质不高,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其他的可能还真做不了什么。正义的目的再怎么正义,也无法成为不遵守法律,更不能成为出让权力的理由。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