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毒胶囊去向应“宁抢一秒不慢一分”

04.09.2014  16:44

   作者:龙敏飞

  日前,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案件,潘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今年2月至7月短短5个月内,潘某等11人非法生产有毒空心胶囊约9000万粒。这些胶囊中重金属铬均超标,最高的超过正常标准的65倍。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查这批“毒胶囊”的流向。(9月3日《钱江晚报》)

  2012年,毒胶囊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关注,而7名生产销售“毒胶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获刑,其中主犯获刑11年。本以为自此后江湖无毒胶囊,毕竟,此次对生产者的处罚力度足够大,应该能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只可惜,我们低估了生产者的“舍身精神”,或许还是马克思说得好,“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可以说,如今毒胶囊的重出江湖,正好印证了马克思的说法。

  毒胶囊重出江湖的背后,有着双重的沦陷。一则,是生产者道德的沦陷。生产毒胶囊本身,就是一种谋财害命的举动,真不知道要怎样的冷漠之人,才能作出如此僭越人性的举动。二则,是监管的沦陷。生产毒胶囊不算什么,但生产毒胶囊还能进入市场,还是“了不起的”。毕竟,药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必然要经过一定的监管程序,可毒胶囊却能越过或通过相关监管,的确让人震惊。毒胶囊诡异地流入市场,也再次揭开了药品监管的漏洞。

  不可否认,此次查处毒胶囊事件,依然有进步的地方,这值得肯定——那就是查处走在曝光前,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做出应对,与之前“监管跟着曝光走”相比,的确有所进步。不过,监管仍是此次毒胶囊事件最不堪的地方,让人恍然有种“监管已金盆洗手,撒手不干”的感觉。虽然事后的补救还算及时,但事前监管的确难以令人满意。显然,这二者是无法功过相抵的,毕竟,毒胶囊已经流入市场,其危害或潜在的危害已经形成,而患者,则有可能再次为监管失职埋单。

  事已至此,后悔没用,愤怒也没用,当务之急,仍然是追查毒胶囊的去向。毒胶囊铬超标的危害,早在2012年毒胶囊横扫之时,我们便得到科普。据悉,铬超标毒胶囊长时间、大剂量摄入的话,可能引起肾脏损害,还可能有致突变、致癌等反应。就此来说,人体若服用铬超标的毒胶囊,更似一种慢性服毒。在这样的境况下,相关部门对毒胶囊的查处,理应“宁抢一秒不慢一分”,以最快的速度、最专业的手段来破案,以期将危害降至最低。

  显然,即便早日破案,对毒胶囊事件的审视也不能终止。就毒胶囊而言,我们必须破除其阴魂不散的魔咒,一方面,无疑是监管触角的前移,让事前监管不至于沦为纸上画饼;另一方面,则需要连带惩戒制度,当下,对毒胶囊的处理,止于惩罚生产者,而监管者却可平安无事,如此境况下,监管部门何来监管的热情与警觉?此外,买家也不能轻易放过。可以说,面对阴魂不散的毒胶囊,不仅要严惩生产者,更要连带惩罚有失职渎职嫌疑的监管者。唯有前门后门都关好了,毒胶囊才不会“循环播放”,公众也才无需再提心吊胆。(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