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友还想追杀情敌 甘肃五旬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09.06.2014  11:46

  中国兰州网6月9日消息 嘉峪关市五旬男子王某因情感纠葛,将女友张某以探亲为名带回老家庆阳正宁县勒死在窑洞内,之后王某继续使用张某的手机造成张某还活着的假象,并返回嘉峪关欲追杀情敌田某。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警方破案王某追杀情敌未能得逞,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5月19日,嘉峪关市居民贺某到镜铁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母亲张某自5月7日过生日后一直无法联系,张某平时每天都会与家人打电话联系,这种杳无音讯的情形很反常。经民警初查,与张某同居四年之久的男子王某进入警方视线,侦查员分析认为,王某应是该案重要知情人。

  8月1日11时许,民警在一足浴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了其于4月份与张某因感情发生矛盾后被张某赶出家门,王某由此心生报复恶念,便以回老家探亲为由,邀请张某同赴原籍庆阳市正宁县。5月9日,两人在王某原籍家中再次发生激烈争吵,王某便将被害人张某扼死并抛尸。8月3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及特警支队民警一行十五人押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抵达正宁县,并连夜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当日中午,专案组一行与当地民警在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下,发现、固定了犯罪现场并在王某家废弃的窑洞内找到了已被藏匿三个月的被害人遗体。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又供述出其杀害张某后于5月11日返回嘉峪关,继续使用张某手机,造成张某仍活着的假象迷惑其家人。与此同时,他精心准备好匕首、农药等作案工具,并积极寻找自认为是引发其与张某感情产生矛盾的田某,预谋将田某杀害后再返回正宁县自杀殉情。

  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谋杀害田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对王某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一并以故意杀人罪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后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 (记者 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