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设置制度“高压线”“防火墙”严防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6.07.2016  11:08

  省纪委日前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六种情形,要求予以拒绝,并进行报告备案,通过制度规范设置“高压线”“防火墙”,严防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干扰。

  省纪委明确规定,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外部人员或内部人员非因工作职责或者非经规定程序,存在以下六种情形:包括为被监督的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或者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打听特定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的;要求或邀请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与被监督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私下会见或者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的;不依照正当程序为被监督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及监督执纪问责材料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非经规定程序过问正在办理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利用职权或者私人关系要求给予被监督的当事人特殊关照,或减轻责任,或开脱责任的;其他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为,或者有施加影响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全面如实记录,填写《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备案表》,按规定报告备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每季度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总后报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通报相关情况;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部门处置。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备案规定,应报不报、不如实报备的,视同违反工作纪律,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