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公开通报处理11家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03.08.2017  10:26

近日,甘肃省环保厅与相关市州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全省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提供监测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11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因监测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处理。

通报指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各市州环保部门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引导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维护环境监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能够事先向开展业务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体系并开展业务活动,妥善保存监测活动相关原始记录、资料,主动接受省级、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同时也发现,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体系不健全,个别机构超资质开展业务;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编制不规范,原始记录不完整;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监测需要,仪器设备及试剂和标准物质管理混乱;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人员能力不能满足监测需要。通报决定,对5家社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编制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检测方法未及时更新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相关检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对6家社会检测机构超资质开展监测业务或实验室搬迁后未经确认开展监测业务等问题,相关检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自7月27日起,6个月内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不使用上述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相关问题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探索并完善管理机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加以正确引导和业务指导,帮助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规范监测活动,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同时,要加强监管,与质检、发改、公安等部门联动,坚决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恶意竞争行为,采取限期整改、限制监测数据使用、吊销资质、移送司法等措施,重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净化监测市场,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检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