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行为被严查

19.05.2015  14:40

  5月1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市房产、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严查房地产中介市场中的9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强化市场监管。

  继3月30日央行、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楼市新政后,个别房产中介企业打出“房产新政指定咨询”宣传标语揽客,却对新政知之甚少,有误导购房者之嫌。同时,房产中介机构没有取得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就开展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此次专项检查严查的9类违法违规行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房产中介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未按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甚至违规吃差价;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结合“落实年行动”,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整顿和群众投诉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较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照。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证照的房产中介机构有648家,而目前在房管部门取得备案登记的仅有28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