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酒泉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0.04.2017  10:21

  从省纪委获悉,陇南市纪委4月28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徽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原委员、工会原主席景福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月,景福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1600元的购物卡以及烟酒等礼品。景福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景福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规收受礼品责令退还。

  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11月22日至25日,周清泉在参加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期间,在学校统一提供食宿的情况下,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共计1108元。周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临江铺乡乡长沈舟荣、出纳许杰被诫勉谈话。

  武都区五马镇郭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董福祥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董福祥违规操办新房“乔迁宴”并收受礼金779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董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两当县兴化乡卫生院院长左树林违规公款报销手机话费、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左树林在担任金洞乡太阳卫生院院长期间,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462元;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方式,报销公款吃喝、购买烟酒费用1604元。左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话费予以追缴。

  礼县白河镇曹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继斌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张继斌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先后13次用办公经费支付共计7827元的接待费用。张继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继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宝林)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酒泉市纪委4月27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肃州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谢志平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谢志平利用节假日时间,先后4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新疆、青海等地,将产生的燃油费2527元在单位账内报销;违规安排单位职工杨某某外出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6100元;违规签批外地就餐发票、购买烟酒等接待费用共计102669元在单位账内报销。谢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缴。

  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洁违规使用公款办理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杨洁在担任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办理合计金额30000元的超市购物卡60张,购买价值20370元的餐具一批,购买价值16600元的李广杏,以上共计66970元,全部用于协调关系。杨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已退缴。

  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委会原主任康彦文违规发放奖金、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康彦文在担任五四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向村组干部发放奖金、电话费补助、燃修费补助、春节慰问金共计101780元;以村委会选举、组织文体活动等为由公款吃喝,共计花费8685元。康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康彦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阿克塞县总工会主席冯虎昌、副主席热华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9月,阿克塞县总工会违规超标准接待,产生接待费用7139元,经冯虎昌和热华签字审批后在单位账内报销。冯虎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热华被诫勉谈话。(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