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巡察组进驻白水江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巡察工作

12.09.2016  21:42

    根据《省林业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安排意见》,9月12日,第二巡察组正式进驻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同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分别于当日上午、下午在两森林公安分局召开了动员大会。

    在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谭林同志针对此轮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巡察的任务内容以及巡察的方法和时间安排做了动员讲话,同时对被巡察单位提出了八点具体要求:一是不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二是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财务账目。三是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扰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四是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五是不准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六是不准因为接受巡察而影响工作,推诿扯皮。七是不准安排超标准接待,就餐一律在单位食堂,并按标准缴纳费用。八是不准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两森林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此次对两森林公安分局的巡察工作从9月12日进驻正式开始,驻点巡察时间约20天。在进驻之前巡察组已在甘肃林业网及两分局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邮箱及联系电话,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巡察工作,是落实林业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省林业厅系统党内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提升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巡察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