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进一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01.11.2014  11:26

  原标题:“五禁止”“五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中国甘肃网11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崔亚明 实习生 郭骊) 10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兰州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倡导宣传殡葬改革,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

   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

  《意见》规定,全市党员、干部要把殡葬改革要求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

  “五禁止”分别是:一禁止丧事扰民,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禁止焚烧、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二禁止迷信活动,禁止丧事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等低俗活动。三禁止大操大办,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财物。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四禁止乱埋乱葬,火葬区的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五禁止陋俗祭扫,禁止在城镇街道、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区、林区等区域焚烧纸钱和祭品、摆放祭品、燃放鞭炮等行为。

  “五提倡”分别是:一提倡集中文明办丧。二提倡节约简朴治丧。三提倡绿色生态安葬,采用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四提倡低碳传承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五提倡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新建经营性公墓都要有公益性公墓区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红古区四个土葬改革县区由政府出资修建公益性公墓,实行居民逝后集中安葬。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选择荒山荒坡,坚决禁止使用耕地建设,对现有经营性公墓,都要适当划出区域作为公益性公墓用地。今后凡新建经营性公墓,一律要有公益性公墓区,否则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