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02.12.2015  11:35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即: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近日,甘肃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故意遮挡信号、破坏定位装置的驾驶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督促企业所属车辆严格遵守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和危化品运输车0时至5时禁行规定;要定期查询企业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和检审验、报废注销情况,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原则上不得将所属“营转非”营运大客车转入个人名下。二是切实强化行业部门联合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隐患的运输企业建立约谈整改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严把营运客车和旅游客车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除运输油品、天然气车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国庆、春节两个国家法定长假首、末日在我省道路上通行;要将交通违法一次性记分达12分以上的、酒后驾驶的、超员20%以上的、12个月内连续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两客一危”驾驶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对其进行解聘。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信息平台,并与公安部门进行同步共享,积极推动本省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视频在线监控装置。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车租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旅游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旅行社,旅游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深入重点景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资质、资格进行检查。三是切实加强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挂牌督办,逐级逐人倒查责任,对存在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业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渎职失职的人员要依法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