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月】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4.08.2014  13:28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月】我省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为了认真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的问题,甘肃省正在修订完善《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从政策和制度上弥补监管缺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省扶贫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挤占挪用的钱归位,把“跑冒滴漏”的钱堵住,把管理不规范的钱规范,把套取骗取的钱彻查,把滞留闲置的项目清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省扶贫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强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责任,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切实加强以日常监管、自我监管、政府监管、动态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年度计划,采取扶贫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审计监管力度,实现对扶贫资金审计的全覆盖。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倒查和问责制度,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的,要一查到底,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在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省扶贫办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制度要抓紧清理,对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要抓紧修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报账、公示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记者 宋振峰、实习生 李静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