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专项行动的意见

28.09.2014  17:4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在省检察院调研时对“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提出的“三抓”要求,深入推进全市“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近日,张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
        《意见》指出,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可以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涉农资金安全,促进涉农项目建设和惠农资金落实,把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民生逐步得到改善。各级党委政府、涉农部门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服务“三农”发展的有效载体,是监督落实强农惠民政策的创新之举,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群众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应然要求,从推进张掖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全局和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服务该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契机,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意见》要求,专项行动要结合全市“三农”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要把查处涉农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首要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整章立制,形成一整套涵盖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分配、监督制约、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完备监督体系,使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管理有序、使用有方、发放有据,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做好政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快农村法制化进程。监督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政策实施全程,确保国家惠农政策依法规范实施。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依法规范有序。
        《意见》强调,全市“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检察机关、市农工办牵头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涉农部门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村社具体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涉农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力的外部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检察机关、涉农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不断深入推进,切实抓出成效。一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全市所有涉农单位、乡镇和行政村建立检察室或检察联络室,做到全覆盖,选聘好“检察联络员”,并做好培训工作。二是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保廉洁保公正。实行“三个公开”,做好“三级公开”,明确公开方式,促进惠农政策落实更到位,资金发放更公平,项目管理更规范。三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涉农部门和检察机关要着眼于推动专项行动长效发展,进一步健全协调联络、信息共享、监督服务等工作机制。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力推进全市“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