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管理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7〕181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产业规划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53号)、《关于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甘发〔2016〕20号)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政发〔2015〕90号)等精神,结合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环境容量、水资源供给、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强化安全环保等标准的硬约束,科学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工业(化工)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化工)园区建设。 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规范工业(化工)园区建设。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规划和新建的化工园区应当与普通工业园区分开设置,设置在一起时化工企业应当单独成区。严格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建设,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提高园区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和安全防控等一体化建设水平,依法依规做好园区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园区规范化、差异化发展,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三、积极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发展 。以上规模、提等级、增品种为重点,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绿色、安全、高效发展。严禁新布局铬盐生产厂点,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两化融合,着力培育打造优势产业链,形成集约化、多元化的错位发展格局。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支持企业开展专业化增值服务,促使传统制造企业向集成服务提供商转型。
四、全面启动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等要求,全面推进《甘肃省“十三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市州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大产业政策的宣贯,积极引导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强化与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辖区内工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化工行业底数,梳理企业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对确有必要搬迁的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高风险化工生产企业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企业类型和数量、建设项目及人员安置、承接园区及配套政策等,分析企业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
省工信委将建立全省石化产业搬迁改造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请于5月20日前,将各市州化工行业摸底调查报告(行业现状、规划布局、搬迁方案及意见建议)和附表(见附件)内容,上报省工信委(原材料产业处)。省工信委将会同省石化工业协会于4月中下旬开始,对全省重点工业(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需求情况开展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黄奕、李静
联系电话:0931-4609284、460929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工生产企业摸底表
2.工业(化工)园区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