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3.05.2019  17:5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甘肃检察工作新的业务增长点,近日,甘肃省院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五个部分25条,从始终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公益诉讼工作新理念,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困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对当前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意见》规定,要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体系,组建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人员为主体,在校师生、公益爱心人士为辅助的公益志愿者队伍,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志愿者行动。并要求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将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院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调联系,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建甘肃省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证人的积极作用,解决鉴定难、周期长的问题。还规定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机制、与司法警察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取证固证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办案安全。
      《意见》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要积极参与“丝绸之路”西北段软硬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建设,重点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管辖、司法办案协作和工作沟通交流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交通出行安全、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存在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进行个案探索。
      《意见》规定,要善于借助“外脑”促进办案,由省院牵头成立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学者交流研讨,对全省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智库”支撑。积极探索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联合组建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有针对性地对全省公益诉讼干警进行远程授课、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等。省、市两级院要积极探索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意见》要求,办案中探索开展修复补偿工作,鼓励责任主体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进行补偿修复机制。要配齐配强办案装备,省院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公益诉讼办案装备的统一数据参数、技术标准,市、县两级院筹措资金,为公益诉讼部门配备无人机、红外测量仪、GPS定位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技术装备,提升办案的科技含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