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17:1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金[2012]38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房监办〔2009〕9号)下发以来,全省各中心和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效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基本得到保证。但是有的单位仍存在报送制度不落实和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质量,为各级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建设部近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报表进行了修订。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1]133号)要求,新修订的报表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学决策、完善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能够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状况,掌握住房公积金在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方面发挥的作用,发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好统计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统计基础性工作 各中心和分中心要保质保量地按照统计报表格式上报相关业务数据和指标。按照建设部修订的各项业务报表格式,将所有系统业务报表,在系统报送后一周内向省建设厅报纸质报表。纸质报表必须经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再报送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催报、检查、审核和管理工作;督促本辖区内管理部和办事机构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区分缴存单位类型,提取职工的分类,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不同人群。要指定有统计专业职称和上岗证书的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连贯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报备表(月报)、项目贷款明细表(月报)、资产负债表(季报)、增值收益表(季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新的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zfgjj.cin.gov.cn)填报,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先作为试填报表,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填报。 各中心和分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完成规定填报的统计报表,其中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于每年3月10前填报。 省建设厅将统一下发系统Usbkey,各中心和分中心要做好上报系统Usbkey管理和使用工作,若遇遗失须及时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不能出现因Usbkey遗失导致不能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四、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 各中心和分中心主任是本辖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统计工作纳入业务考核。省建设厅对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和其他违反统计报表制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进行通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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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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