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01.12.2014  23:44

  原标题: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中国甘肃网12月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伏润之)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从优化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此举旨在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破解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

  《意见》明确,今后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围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收费清单制度、破除垄断干预、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重点对政府及垄断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进行规范和约束,消除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隐性壁垒,进一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下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不得强制指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同时,我省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围绕规范企业融资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审批监管,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征信系统,落实担保政策等内容,重点解决困扰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破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瓶颈。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2—3个百分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扩大弱担保方式比重等。

  具体来看,我省将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的程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省中小微型企业上量上规模,营造中小微企业“雨后春笋”般发展的良好势头。《意见》强调,取消或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2版)

  (接1版)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定向减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为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我省将围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由量向质的转变。对相关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按照相关比例扣除和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