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死法可以“发明”

22.06.2014  03:55

    6月15日有报道这样说:5月5日,38岁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10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但警方始终没有将此事通知到夏的家属。5月14日,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遗体却被人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联系到家属称,“溺水死亡”。家属看到夏文金的头部、脖颈、胸部、腿部等出现伤痕,质疑为何会出现伤痕,警方解释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

    对于警方的解释,谁都不信服。家属自不用说,就连鱼塘主也十分郁闷,自己喂的又不是食人鱼,是一些普通的花鲢鱼、罗非鱼、草鱼、鲫鱼等,而且鱼都不大,怎么可能去啃食一个人?“这完全是个笑话,怎么可能?

    这几年,发生在派出所、看守所的一些匪夷所思的死法,一直在强烈地剌激着公众的神经。“躲猫猫死”、“发狂死”、“脱鞋死”、“如厕死”、“呼吸死”、“抽搐死”、“床上摔下死”、“噩梦死”、“睡梦死”、“跳楼死”、“抢救时被电死”、“睡姿不对死”、“宫外孕死”、“绝食死”、“骷髅死”、“洗脸死”、“冲凉死”、“喝开水死”、“秋衣自缢死”、“激动死”、“心肌梗塞死”……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对此这样说,“想自杀的人就应该去看守所,总有一款适合你。”看似调侃,实则无奈与愤慨。

    离奇命案频发是恐怖的,在派出所、看守所里离奇命案频发尤其恐怖。小马飞刀以为,每一个离奇“死法”,都有非正常死亡的阴影,更有失职渎职的可能,甚至有枉法违法的嫌疑。法制社会里,如果连一个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那我们还能给人们怎样的期盼?要知道,一个人被抓到“里面”,虽然失去了自由,但未经法院宣判仍然是合法公民,岂能随便捉弄?即便是被判有罪投入监狱,也不能对犯人有任何形式的羞辱,这是法制社会最起码的要求。罪犯也是人,草民也是人。

    事实一再证明,“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种种雷人的解释并不能服人。从死者家属到社会公众,面对难以接受的种种“说法”,无不疑窦重生,渴求真相。在逝者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遭遇了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

    小马飞刀最后想说的是,黑炭洗去包裹着的面粉还是黑的,而公众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却因此一次次受到打击。如果把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凌驾于生命至上,我们都会生活在一个充满险情的世界里。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