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饽饽还是烫手山芋?《中国好声音》深陷版权战

29.01.2016  08:08

    如果不出意外,《中国好声音》今年夏天将迎来第五季,但意外还是出了。28日,《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发布声明,对荷兰Talpa公司(“TheVoiceof…”系列节目模式方)将“好声音”版权转让给另一家中国公司唐德影视的行为表示抗议,认为此行为已违背合约,并将坚决捍卫《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所有权。

    双方的争执起因于1月20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荷兰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好声音》(TheVoice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主要包含两项合作内容:第一,由Talpa及唐德影视或各自的关联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开发和使用电视模式、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第二,Talpa向公司授予《……好声音》节目相关权利,并提供相关服务。这意味着与灿星合作四年之后,从今年开始Talpa将把“好声音”版权转授给唐德影视。

    此举引发灿星的抗议,灿星方面表示,自2012年从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Of…》节目模式以来,灿星当年即支付了人民币200多万元,节目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符合国际惯例。随后的续约中,Tal-pa公司涨价几十倍。经过谈判,灿星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续约成功,获得2018年之前的独家续约权。然而Talpa公司不顾灿星制作拥有独家续约权,单方面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所谓的意向书,转授“好声音”版权,此举侵犯了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有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

    灿星在公告中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如果Talpa公司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据腾讯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