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个人素质问题

29.05.2015  04:46

    每当行进在街道广场、公园景区,只要你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阅报栏、宣传栏的橱窗被人砸坏,垃圾箱、健身器材被损坏,风情线沿线的射灯被盗,城市雕塑被人为摧残,就连政府部门为方便市民出行而斥巨资投放的公共自行车也屡遭劫难,如此破坏行为,可以说屡见不鲜,不胜枚举。

    这些公共设施的损坏,均属个别不良分子的人为破坏——有的是为了泄私愤,有的是属于恶作剧,有的则是为了图私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不论出于哪一方面的原因,它都是破坏公共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玷污公共环境,使城市面貌蒙羞,给社会窗口抹黑,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良好秩序的违规行径,是社会所不齿,市民所憎恶,甚至深恶痛绝的恶性事件;亦是一种无视法律制度,践踏《市民守则》,缺乏社会道德修养,缺少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心的无耻行为。

    说句实话,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法律法规不能说不健全,我们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说不完善,管理也是比较到位的。要说把责任全都往制度、管理上推,笔者认为有失公允。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全面提高与加强广大市民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对社会的担当与责任心。当所有社会成员都不干或少干那些危害社会、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甚至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时,我们的管理者就省大事了。

    当然,不作为地等待不良分子的良心发现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眼下来看,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法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辱观教育,广泛提升市民自身素质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依法治市,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和加大对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仍是当前必须采取的一种有效手段。只有狠下决心彻底根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顽症”,割掉这种社会“毒瘤”,斩断破坏分子的黑手,才能给城市公共设施创造一个安全存在的良好环境,才能让其为广大市民随时服务,提供更多方便。否则,你今日添置维修,他明日伺机偷盗破坏,日复一日,月累一月,年逾一年,“顽症”未治,“毒瘤”仍存,黑手频伸,城市公共设施将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