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700余万未还 全国劳模刘光基被纳失信名单

30.06.2016  13:38

高新法院破解执行难系列报道

限制哪些?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何解除?

据高新法院执行局局长党军介绍,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交解除限制令的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系统审核后,可以解除,法院也可以在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后,依职权解除限制令。提交申请后,大概一周左右可解除。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

执行难,是当下全国法院面临的最大工作难题之一。为此,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被执行人信用网,将不依法履行执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纳入失信名单。在这项执行举措面前,“蔬菜大王”刘光基成了受限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