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力争三年新增15万返乡创业人员

20.09.2015  09:39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力争今后三年新增 15万返乡创业人员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力争今后三年全省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意见》指出,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意见》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意见》指出,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个人信用贷款、返乡人员联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意见》要求,将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返乡人员创业。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