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认真组织学习环保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等部委近期出台的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办法与解释

08.01.2015  19:52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12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以上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和《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五个办法;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12月24日公安部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上述办法和解释出台后,政策法规处及时召开处务会,组织处内人员对全文进行领读学习,领会办法和解释的主要精神实质,了解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生产、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和解除、终止、实施期限的程序,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23种具体违法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内容。会议要求处内人员要不断深入贯彻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仔细研读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办法与解释,掌握其主要条款内容,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积极推进我省环境立法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