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原标题: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通村道路建设力度,更好助推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及精准扶贫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交通扶贫攻坚主战场,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和6220个贫困村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通村道路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全国提前三年完成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的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养护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阶段性目标及建设任务
2015年至2020年,建设农村公路5万公里,其中建制村通畅工程3万公里、“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1万公里、农村路网改善工程1万公里,计划安排建设资金约204亿元。
1.建制村通畅工程(2015—2017年)
全省规划建设建制村通畅工程5万公里,目前已建成20047公里,在建1941公里。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剩余的5071个建制村通畅工程28012公里,安排补助资金约136亿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补助标准为40万元/公里)。其中:58个贫困县23608公里、17个插花型贫困县3283公里、11个一般县1121公里;6220个贫困村11878公里。到2017年全省所有建制村实现通畅。
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下表:
2.“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2016—2020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要求,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实施“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1万公里,安排资金20亿元(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用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直接费,平均每年安排2000公里、建设资金约4亿元、解决200个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问题,进一步改善示范村通行环境,有效助推“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
3.农村路网改善工程(2018—2020年)
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农村路网改善工程1万公里,安排资金48亿元,升级改造一批重要的县乡道,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努力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维修养护已建成的通村道路,巩固建设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切实考虑本地区实际需求,并与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交通精准扶贫机制,把资金精准配置到位,提高扶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加大资金保障。通村道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通村道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施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
(四)完善客运网络。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有序增加客运车辆和客运班线,扩大客运网络覆盖面,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五)强化养护管理。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建立通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机构人员配置、制度执行、资金筹措、监督考核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多部门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共同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规划审定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批,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政策及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厅属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其中:省公路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通村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期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通村道路的各项政策和相关规定,督导本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通村道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的编报和权限内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交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三)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通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村道路规划和计划审定、建设组织及征地拆迁、临时用地、料场征用划拨工作,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督导本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落实辖区内通村道路具体实施工作。
四、检查验收
(一)日常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督查、督导工作,并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对市(州)通村道路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通村道路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月报告制度,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二)组织实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质监和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组织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通车满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送省公路管理局备案。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必须执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
(三)严格执行标准。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交规划〔2006〕153号)、《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政府要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资金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