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消协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快速解决采暖炉纠纷

26.11.2014  17:17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消费者协会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成功解决一起采暖锅炉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元。

      2014年10月28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某锅炉专卖店,购买1台家用采暖锅炉,价值2600元。安装使用时发现锅炉点不着火,把该店售后师傅请调试后,仍然出现同类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对采暖锅炉点不着火找不出原因,却推脱说:“消费者的燃煤有问题”,不予退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区消协要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急消费者所急,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现场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协商调解,商家当天为消费者退货款26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