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养老金全国统筹第一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热点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可支付17.4个月。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基金支撑能力较强,能够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和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抚养比相差悬殊,养老保险政策、待遇水平仍存在差异,省级统筹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一步实现基金全国统收统支。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先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问:《通知》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二是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三是统一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完善,已经实现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方面地区之间仍有差异,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逐步统一各地相关政策,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四是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2018年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问: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
答: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调剂基金余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和职工个人不需要额外多缴费,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二是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资金额,这些省份普遍养老负担相对较轻,基金支撑能力较强,调剂后不会因此影响当期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额大于上解的资金额,通过调剂能够适当缓解基金支付压力,能够更好地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问: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会不会减少?
答:不会。《通知》明确,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201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4400多亿元,对各地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了有力支持。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补助力度不减。
问:中央和省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
答:《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措施:
一是制度内在设计上体现激励约束。计算上解资金采用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人数,不受各地实际征缴收入的影响,各地经过努力多征缴的基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体现了对扩面征缴工作到位的地方的鼓励。同时,通过对离退休人数的核定,对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体现了约束。
二是明确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区、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通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
答:主要采取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二是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省(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