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取密集措施严防雾霾

07.11.2014  17:40

◆本报记者丁冬

每年的11月1日至来年的3月底为辽宁省的供暖期,由于主要靠燃煤供暖,致使排放量剧增,再加上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所以在长达5个月的供暖期里,空气污染往往随之加剧。这是辽宁人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让辽宁各级环保部门倍感压力。

沈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0月下旬,辽宁省大部分城市持续笼罩在雾霾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日沈阳市遭遇史上最重霾天,从10月30日~11月1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为500的状况持续了整整36个小时。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从沈阳市11个国控点位单个数据看,两项污染物在部分时段分别突破1000,极限值甚至接近1500。

为了应对罕见的严重污染天,10月31日16时,沈阳市首次紧急启动空气污染一级(红色)应急响应:二环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三环内,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环卫工人可调整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公车出行……同时,沈阳市环保局也加大了监控执法力度,仅在供暖首日就检查了199家企业,其中24家企业因各种违法行为受到上限处罚。

除沈阳市外,全省绝大部分城市均陷入“霾伏”,其中空气质量指数在500左右的城市占了大多数。11月2日晚,一场西北风及降温,终结了辽宁省的“霾伏”,全省14个地级市均进入优良天气之列。沈阳市也于11月1日16时,将预警等级降为三级。

据了解,沈阳市乃至辽宁省这次持续的雾霾天气,主要属于区域性污染传输所致,更与特定的气象条件有关。

深入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

为应对今冬重污染天气,10月10日,辽宁省环保厅就连续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4年~2015年冬季取暖期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暨“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燃煤锅炉为重点,对重点大气排放源开展专项检查,在每个企业门前张贴《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实施2014年~2015年冬季取暖期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锅炉除尘、煤场、灰渣场防尘等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在供暖期前达到整改要求;建立完善的日巡查和夜抽查制度,加大检查频次,对拒不整改、恶意排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从严、从速、从重查处。

辽宁省要求,密切部门合作,做好应急相关准备工作。各市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要重点关注周边城市及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和气象信息,加强对本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环境质量变化的定性分析。在不利气象条件出现之前,提前做好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做到执法人员提前驻厂、提前盯防,指导企业提前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减轻污染程度。

各市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秸秆焚烧高峰时段日巡查制度,形成对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的全覆盖。严守工作纪律,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各市要严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前、启动后以及重污染天气信息汇总分析的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

各市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应急工作准备和信息报告工作。

在《关于开展2014年~2015年冬季取暖期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中,要求所有燃煤锅炉必须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储煤场、灰渣场必须采取搭建煤棚、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所有煤炭、灰渣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车辆进出储煤场后要对出入口及时清扫。各燃煤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11月5日前完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定期巡检及不定期抽检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多次超标排放且屡教不改的,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环保厅设立环境举报热线,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燃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共同参与到冬季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中。

省政府将对雾霾严重地区问责

10月22日,辽宁省环保厅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10月30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环境空气质量暨秸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控扬尘污染,严控燃煤供暖锅炉污染,严控机动车污染。明确强调,对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雾霾严重、产生严重影响的地区,省政府将实施问责。

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一直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了有效遏制大气污染,早在2012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决定实施为期3年、总投资178亿元的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蓝天工程”,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形成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把2014年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年,并实施专项执法活动。同时,辽宁省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预防为主、提前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使其制度化,还制定了《辽宁省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