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猝死

20.04.2015  03:25

    据《法制晚报》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不到一个月突然死在看守所里。家属认为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记者获悉,2015年4月17日,抚顺中院已正式对该案立案。

    46岁的刘宝龙生前系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党委书记。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1月22日被批准逮捕。

    同年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宋长芬,刘宝龙于前晚8时许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12个小时。

    宋长芬对记者说,“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刘宝龙在死亡当日下午5时36分开始发病,他用手捂着头并示意监友报告。监友按铃报告多次,到5时44分才有人来监室门口看一下。直到6时26分才有人拿来两片药。那时刘宝龙是被两个监友搀扶到窗口,接药后便就近躺下,此后再也没有起来。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该病历“现病史”显示:“发现神志不清近半小时,呼吸心跳逐渐停止。约今日下午5时许该患曾诉头迷,恶心呕吐胃内容物,抽搐史不明。

    该病历还记载: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据宋长芬说,刘宝龙在前甸镇任镇长和党委书记7年,身体健康。事发前刚刚做过体检,身体一切指标正常。

    宋长芬申请进行尸检。记者看到落款为辽宁省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文书写明,刘宝龙“因小脑蛛网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第四脑室及双侧侧脑室积血,最终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文书分析论证部分写道,刘“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2014年11月5日,宋长芬向抚顺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但收到的结论是:不予赔偿。于是,宋长芬向抚顺中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