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未接通知轿车被法院拖走 回应称符合法律规定

07.09.2015  09:17

    原标题:未接任何通知 市民轿车被法院拖走?

    当事人质疑程序不合法 法院回应称符合法律规定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9月5日下午,榆中人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96555反映称,8月17日中午,她在没有接到任何传票和通知的情况下,停放在陇翔苑楼下的爱车被人拖走,后经调查是榆中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所为。刘女士质疑法官执法程序不当。对此,9月6日下午榆中县法院作出回应,刘女士的车辆系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依法扣押,程序合法。9月6日下午,刘女士复议后法院返还了被扣车辆。

    市民轿车被人拖走

    9月5日下午,刘女士来到本报反映了此事。她是榆中县淼镁森工程装饰公司法人代表,此前与西环物业公司一直是合作伙伴关系,几个月前,合作的几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8月17日中午11时54分,她正在陇翔苑办事,突然接到一名榆中口音的女子的电话,叫她快把车钥匙拿去,要拖她的车,她还没弄清对方是谁,对方已匆匆挂断电话。11时57分,这名女子又打来电话,也未表明身份,称刘女士若不去现场就强行开锁拖车了。刘女士以为遇到骗子,就没有理会。但她又有点不放心,于是站在楼上俯视,发现从一辆面包车上下来十几个人,将她的丰田轿车拖走。

    刘女士赶紧找熟人打听,得知来电者为榆中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亚莉法官。

    车主质疑法官执法程序不当

    “8月18日上午,我到法院去找车时才知道,是西环物业公司将我的淼镁森公司起诉了,我虽然是公司法人代表,但公司并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东。法院冻结、扣押公司财产都是合法合理的,然而公司和我个人都从未接到过法院的传票或任何通知。”刘女士告诉记者,法院扣押她个人财产在程序上不合理,她怀疑是法官个人行为。

    刘女士反映,她18日上午去法院时,刘亚莉法官态度非常恶劣。“这是一起合同纠纷,且当时公司账户有钱。再说了,对方也从没向我要过钱,我也从没说过不给对方钱的。合同纠纷是公司行为,法官应该冻结公司账户和扣押公司财产才对,而不应该扣押我的个人财产。”随后,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复议,法官答应让她领回自己的车。

    此外,刘女士质疑,刘亚莉法官是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介入合同纠纷有越俎代庖之嫌。

    法院回应称符合法律规定

    就刘女士反映的问题,9月6日下午,榆中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回复:兰州西环物业诉淼镁森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环物业申请诉讼保全,扣押该公司法人代表刘女士名下轿车一辆,并提供了担保。榆中县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并电话通知刘女士领取扣押裁定及扣押令等相关手续,配合法院将车开到法院,刘女士拒绝领取材料并拒不到现场配合,法院只好通知拖车将车拖到法院,并向刘女士送达相关材料。扣车后刘女士提出复议,法院到工商局相关部门调取材料后对刘女士的复议进行答复。法院保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没有告知等情形。

    记者获悉,9月6日下午,刘女士从法院取回了被扣的车辆。(首席记者张学江)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