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季度市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工信发〔2017〕556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7年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为“规下转规上”)情况、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下转规上”情况
前三季度,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19户(根据市州上报情况统计)。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234号)要求,截至9月底,兰州、张掖、酒泉、金昌、甘南、定西等市州上报了报表。但也有个别市州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上报相关表格。
二、国家及全省全口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各级工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积极督促企业填报数据,及时审核上报数据,确保了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但也有部分市(州)和县(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足,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报送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
截至9月底,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监测我省企业共817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617户,平均报送率为82%;全省共有12个市州57个县、区(含工业园区)完成了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县、区(含工业园区)数据采集上报率为66%。陇南市、甘南州2个市州未上报数据,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凉州区、天祝县、古浪县、甘州区、肃南县、山丹县、高台县、渭源县、华池县、平川区、景泰县、会宁县15个县区未上报数据,对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综合分析产生较大影响,以上市州、县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234号)要求,各市州工信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2017年度规下转规上企业年度审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
2.各级工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门科室由专人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平台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及审核工作;县(区)工信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市(州)工信委要及时审核数据上报情况,加强对本市(州)数据上报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
3.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获取中小微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在数据上报审核过程中,要做好单位换算、表间逻辑关系等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
4.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做好信息征集、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
附件:1.2017年三季度“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7年三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3.2017年三季度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4.2017年三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1】2017年三季度“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2017年3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2017年3季度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2017年3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