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委关于2016年三季度市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工信发〔2017〕1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14部门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6年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为“规下转规上”)情况、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下转规上”情况
前三季度,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35户。根据省工信委、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53号)要求,截至9月底,兰州、张掖、天水、金昌、定西等市州上报了《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三季度)。但也有个别市州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报送情况
(一)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截至9月底,全省在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监测企业共有840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742户,三季度平均报送率为88%;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开展工作,增加了进入监测平台的企业数量,按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提高了全省监测企业报送质量。
(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14个市州的89个县、区(含工业园区)全部完成了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县、区(含工业园区)数据采集上报率达到了100%。但也存在县、区数据采集填报不注意数据单位、表间逻辑,市、州数据审核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全省的数据报送质量。
三、工作要求
1.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关于2015年全省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暨2016年全省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173号)要求,各市州工信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企业年度审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
2.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门科室由专人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平台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及审核工作;县(区)工信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市(州)工信委要及时审核数据上报情况,加强对本市(州)数据上报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
3.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获取中小微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要不断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做好信息征集、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
附件:1.2016年三季度“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6年三季度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3.2016年三季度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4.2016年三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1】2016年三季度“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2016年三季度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2016年三季度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2016年三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