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一季度市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工信发〔2015〕224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5年一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为“规下转规上”)情况、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下转规上”情况
1.截至5月底,全省14个市州均建立了“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和信息台账,选择了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工业小微型企业作为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后备企业实施跟踪监测。
2.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38号)要求,各市州加大了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力度,截至5月底,大部分市州上报了《规下转规上工作联系表》和《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一季度)。但也有个别市州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工作重视不够,陇南、庆阳、兰州、甘南、金昌、临夏等市州未上报相关表格。
二、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截至2015年3月底,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企业776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722户,一季度平均报送率为84%;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开展工作,增加了进入监测平台的企业数量,按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提高了全省监测企业报送质量。
但也有部分市(州)和县(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陇南、白银、酒泉等市州报送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影响到全省报送工作整体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规下转规上”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38号)要求,高度重视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要加大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力度,积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拟入规和已入规企业实施生产统计季度监测,防止已入规企业因主观因素退出,加强对拟入规企业的动态监测,加强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提高经营效益。每季度上报《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如有已入库企业信息变动或补充入库企业,请随季度报送时一并上报,并说明情况。
2.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18号)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任务,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审核人员和企业数据上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数据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指导企业正确及时上报数据,对新增监测企业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做好信息征集、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1.2015年一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5年一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