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转公”贷款引入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制

08.01.2016  14:21

    原标题:兰州“商转公”贷款引入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制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 》(简称《规程》)。《规程》中对商转公贷款的条件、额度、担保机制、以及申请所需资料进行了详细说明,特别是提出,商转公贷款引入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机制。

    “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即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三种类别,分别为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该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第二种情况为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担保人公积金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

    据悉,兰州市对商转公贷款引入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机制。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其属于本中心缴存职工的同事、朋友、亲属等一人或若干人,经该中心认可后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借款人及配偶、连带保证担保人在该中心公积金余额合计应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担保范围包括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取得还清凭证、撤销原向商业银行的抵押、重新向中心抵押、取得《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等事项以及发生违约后应追缴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借款人必须在放款后3个月之内办妥结清商贷、撤押和重新抵押手续。该中心收到《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以后,自动解除所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违约处置方面,兰州市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房的借款人未能在放款后3个月之内办妥重新抵押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房的借款人未能在3个月之内办妥结清贷款及撤押手续或未能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后及时提交中心办妥抵押登记的,该中心将强制借款人提前解除合同、还清贷款本息、罚息等,借款人拒不执行的,中心将依次连续扣划借款人、共同申请人、连带责任担保人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直至扣清担保范围内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如发生逾期还款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及该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商转公”贷款借款人

    提供申请资料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期房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现房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5)主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字的《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承诺书》一份;

    (6)担保人提交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各一份,同时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2.本房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年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记者 张文博)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