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含花露水等

03.07.2015  13:08

  中国兰州网7月3日消息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其中含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通告称,对非法携带《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对携带《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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