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212线韩家河至水泉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6〕11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国道212线韩家河至水泉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的请示》(甘交财〔2016〕10号)收悉。国道212线韩家河至水泉二级公路(以下简称“韩水收费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试行期将满,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韩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如下:
一、收费方式
韩水收费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中铺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二、收费标准
1、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6元;
2、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5元;
3、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5、对于沿线频繁过往韩水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可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客货车辆每吨每月12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6、凡行驶韩水收费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期限
韩水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期暂定为8年,即2016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此间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要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五、收费公示和监督制度。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事项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