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通知公告 兰城运公告(2017)第8号

24.03.2017  09:19

  原标题:涉嫌违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通知公告 兰城运公告(2017)第8号

  我处对以下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申请,逾期我处将依法行政处罚。请以下车辆的车主、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在公告期间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暂扣凭证等合法证明到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永昌北路321号)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