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赔偿遭拒 肃南工商调解言和

03.03.2015  20:19

近日,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肃南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1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消费者投诉,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肃南县城居民刘先生,于2012年6月1日在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以18.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2012款帕萨特小轿车,2014年10月6日晚驾车从外地回家后,晚21时左右将车停放在单位办公楼及家属楼下的停车场,10月7日凌晨3时左右刘先生接到单位值班人员电话声称车辆发生燃烧,便迅速赶往现场,在城区派出所及消防大队的努力下,扑灭了大火,经过消防部门现场勘验,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嫌疑,刘先生随即于当天10时许向生产厂家拨打全国免费电话,当天中午,厂家派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要求刘先生提供有关证据及材料,询问刘先生最大的诉求是什么?刘先生希望厂家赔付一辆新车,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刘先生的赔偿要求,技术人员答复刘先生回去之后,尽快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开会决定赔付额度,最大限度进行赔付。之后便杳无音讯。刘先生曾多次打电话询问,他们的回答都是等待厂家回复。

2014年11月9日,上海大众汽车售后服务部致函刘先生,火灾事故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无法承担车辆燃烧事故的责任,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14年12月5日,刘先生向肃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肃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先后5次电话通知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尽快解决汽车自燃问题。

今年元月工商、质监、食药监局机构职能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该局十分重视刘先生投诉,于2015年1月31日,致函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并传真调解通知书,要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前派员到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2015年2月13日,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派员到肃南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与刘先生进行协调。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刘先生出资90000元,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原车配置,赔偿刘先生一辆新车,在3个月之内交刘先生本人,并制作了书面的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