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司机撞翻他人车辆称不知情 保险公司以构成逃逸为由拒绝赔偿

26.10.2015  11:04

法官:为避免理赔纠纷,事故发生后无正当理由切勿离开现场

开车变道时撞上另一辆车的左后轮导致其翻车,司机况先生却不知情,径直驾车离开。理赔中,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逃逸,拒赔商业险。近日,苏州吴中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认定况先生的行为属于逃离,需要自负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

案情>>>

肇事者不知情能否认定为逃逸

今年1月10日半夜,况先生驾车向右变道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左后轮,造成红色轿车侧翻,车辆报废,驾驶员刘先生受伤。然而,况先生却驾驶车辆扬长而去,未作任何停留。事后,交警部门找到况先生了解事故情况,况先生称,当时他以80码左右的车速行驶在中间车道,一辆红色轿车从右侧驶来,后来翻车了,但没有听到撞击声,他没多想就直接回家了。直到第二天,他才看到车上有红色擦痕,意识到可能是自己和那辆红色轿车擦到了,但仍然没有主动报警。交警还对当时同车的乘员进行了调查,他们也称事发时没有看到红色轿车侧翻。据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故发生后,况先生因不知情离开现场,刘先生无责,况先生负全责。

为索赔,刘先生将况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吴中法院,要求况先生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时,况先生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他认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况先生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庭审中,刘先生提供了行车记录仪事发时录制的画面:况先生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变道至刘先生车辆左侧,刘先生的车随即发生侧翻。

审理>>>

法院认定“逃离”商业险不赔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况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驾车逃离的情形。

保险公司认为况先生逃离现场时是知情的。首先,按常理而言,两机动车相撞致侧翻,撞击力应该较大,驾驶员操控车辆时必然会有所感知,况先生称不知情不符合常理。其次,况先生陈述其在事发第二天即发现其车辆受损并称可能是和原告车辆擦到,却未向交警部门报警,说明其存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意图。第三,况先生称事发时其亦看到原告车辆侧翻,但未及时停车察看,存在明显不当。综上,法院认定况先生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属逃离行为,故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核算,刘先生的各项损失合计5.9万余元。最终,吴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2.3万余元,超出部分3.6万余元由况先生赔。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后应该这样做

法官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拨打120、110,告知车祸地点、实际情况,第一时间抢救伤者,避免伤者因治疗不及时而加重病情。等待交警及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事故双方应详细检查、记录现场情况,保护现场,便于事故责任划分。事故较轻时可拍照存证,将车辆开到路边协商。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处理,无正当理由不要离开现场,以免在后期理赔时产生纠纷。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您的离开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马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