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乱象调查 超标收费等屡禁不绝

21.07.2015  21:17

  中国兰州网7月21日消息 车辆违停后被拖走,法律规定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保管费”还得由车主买单;事故后需交高价“施救费”“拖车费”……记者近日在广西调查了解到,一些城市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仍存在违反法规、垄断性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车主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受访人士建议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厘清收费界限,制定透明、规范的收费及监管机制。

   违法收费、超标收费……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乱象屡禁不绝

  前段时间,桂林市民于发勇驾车去医院照料生病的妻子,将车停放在医院停车场,因为“停车不规范”车辆被交警拖走。

  一天之后,于发勇去取车时,被告知需缴纳30元“保管费”。“被拖走的车子不是停放在交警大队而是指定场所,交完保管费后连收据都不出具。”于发勇说。

  2012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一规定咋就落实走了样呢?”于发勇说。

  于发勇所遭遇的“保管费”只是当前涉事车辆收费乱象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当前在交管部门处置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过程中,会产生施救费、拖车费、停车费、保管费等若干费用,其中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柳州市民覃志强最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收取了“施救费”。覃志强按交通规则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后方撞击,电动三轮车司机受伤。覃志强介绍,交警到了事故现场后,将驾驶证等证件全部扣留,在没有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安排一名协警陪同,让他本人将大货车驾驶至一家交通施救站。

  当交警处理完事故、覃志强赶到交通施救站准备取回大货车时,他却被告知需缴纳480元施救维修费。“事故中我没有责任,而施救站没有参与拖车过程,为什么还要我交费?”覃志强说。

  最终,经过物价部门鉴定,这480元的收费得以免除。柳州物价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交通施救站收取覃志强的480元施修费和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一致。首先,对于没有采用拖车的,必须是要由清障人员驾驶回来的事故车,才能按照拖车费1200元的40%向车主收取。而覃志强的车辆遇到事故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虽然做了工作,但没有提供实质施修服务,而且事故车还是覃志强自己开回停车场的,所以收取480元施修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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