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单位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单位测评

19.01.2017  16:15

    原标题: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

    1月18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认真做好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第一波攻势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后我市文明单位创建中要将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测评的重要指标。

    目前,市文明办已将这一指标纳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测评。根据相关要求,市文明办要求各县区文明办也要将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县区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中,严格落实把关。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文明单位管理,要求文明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教育要求所属车辆和人员带头守法、自觉遵守,制定完善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以及交通违法追查处理制度,严格监督落实,切实管理好自己的人和车,带头争创无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单位。对所属车辆及人员出现交通违法情况的县区级文明单位,所在县区文明办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所属车辆及人员出现交通违法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所在县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提出意见建议,由市文明办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所属车辆及人员出现交通违法情况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所在县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提出意见建议,经市文明办报请省文明办,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记者李晓霞

    车辆和行人主要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和套牌等。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规定的行为。

    9.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10.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11.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12.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等。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