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维修时再发事故保时捷车主索赔70万

08.11.2015  04:57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出现问题的车辆被接回销售公司维修,结果销售公司员工驾车测试性能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车主将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2013年11月20日,田某从兰州新丰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丰泰公司)购买白色保时捷轿车一辆。2014年8月3日,因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田某告知一直与之联系的新丰泰公司员工代某,代某赶至武威市田某住处,将车辆接回兰州市维修。8月20日,代某的同事吕某在驾驶涉案车辆测试性能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因此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暂扣至今。事发后,车主田某遂将新丰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交付一辆全新的同款保时捷汽车,并赔偿包括保险费、车辆贬损价值、挂牌保证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0万元。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田某与新丰泰公司虽未签订书面修理合同,但双方存在修理合同关系。对田某要求返还涉案车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吕某是新丰泰公司员工,其为测试车辆性能而驾驶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其职务行为,其行为结果应由新丰泰承担。涉案车辆被扣押期间的贬值损失应当由新丰泰承担。田某要求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用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兰州新丰泰向田某返还白色保时捷轿车一辆;支付田某保险费、车辆贬损、交通费共计384230.6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田某表示不服,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