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车6年内免检新政将实施 作假造成交通事故可追刑责

18.06.2014  10:38

  原标题:新车6年内免检新政即将实施

  因检车作假造成交通事故将追刑责

今后,车检机构不得指定车主到指定的维修机构 丁凯 摄

   中国甘肃网6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新车6年内免检新政即将实施。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机动车检验工作下发通知,对新政之后的车检流程做出详细说明,并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车检行业,避免一哄而上。

  今后车检这样做

  自2014年9月1日起,全省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各检验机构在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要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同时严格执行GB21861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有建议维护项目的,检验机构要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并督促其尽快维修、维护,不得要求检验不合格车辆的车主到指定的维修机构调试、维修等,变相收取费用、谋取利益。

  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将成为检验重点,严格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等项目检验,严格大中型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检验,增强检验技术把关,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和远程审核查验机动车、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将追刑责

  据介绍,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监部门将联合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省公安厅、省质监局也将联合对各地清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其中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检验机构一律不予办理检验资格许可,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的检验机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不得对外出具检验报告。

  各检验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甘肃省安检机构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规定》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验机构有《意见》所列6项违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从重处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行为。对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辆管理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我省55家检验机构已经实现检验业务联网监控和车辆远程查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待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管软件下发后,省公安厅交管局将适时组织软件安装和系统升级,确保2015年5月1日前全省统一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