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损失谁来管?

30.12.2015  03:20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于永昭实习生王玲杨中堂赫芳娟)一辆微型货车与一辆黑色轿车“斗气”互相别车。轿车内数人围堵货车司机时,黑色轿车撞上另一辆过路的微型客货车,导致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而黑色轿车却逃之夭夭。无辜的车主向雁滩交警大队报警救助,交警认为此案并非交通事故,属于派出所管理。12月29日,车主张庆反映,事发一个月了,此案还没有结果,他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车主反映

    车辆被撞交警迟迟未出警

    12月29日,被撞的微型客货车车主张庆向记者反映说11月27日晚10时许,他驾驶甘A·HM332微型客货车,在雁滩加气站附近由东向西行驶,被一辆逆行的黑色小轿车迎面撞击。当时,车门被撞变形,他本人也被撞晕,而黑色轿车逃逸。随后,张庆拨打122向雁滩交警大队报案,雁滩大队交警迟迟不出警。“我多次向雁滩交警队打电话,交警让我们自己拍照,把车拖走。第二天再来交警队写材料,反映事故情况。”张庆对此有异议,“这么大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交警却不出现场,我认为不妥。”之后,张庆向兰州市公安局督查科反映了此事。随后的一个多小时,雁滩交警才到现场了解情况。

    张庆说,第二天,他去了雁滩交警大队,交警要张庆自己去派出所调取事发监控,随后,张庆从派出所调取了监控录像,但监控只拍到事发经过,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无法辨认。雁滩交警大队交警称,没拍到车牌号无法处理,并认为是黑色肇事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矛盾,导致张庆的车被撞,要他去派出所报案受理。而派出所民警告诉他,车与车发生事故要到交警部门报案。”

    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张庆自费一万多元修车、治伤。作为一名无辜的受害者,现在却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觉得倒霉透了。

    交警队回应 此案为治安案件

    12月29日,记者就张庆反映的情况来到了雁滩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向处理此案的高警官了解后说,此案是因为有两辆车互相别车,因此撞坏张庆的车,对于此类问题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当天下午,雁滩交警大队书面回复记者说,“我队对案件调查如下:2015年11月27日晚10时20分许,驾驶人闫某驾驶小型货车与一黑色轿车内人员发生矛盾,黑色轿车内有数人欲寻寻衅滋事殴打闫某,闫某驾车逃跑,黑色轿车对闫某围追堵截。在追逐过程中,黑色轿车与张庆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后逃跑。此案为治安案件,非交通事故,故查明原因后民警已告知张庆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处理。